同性恋不能当教师,歧视何以深入到骨髓?

因为是同性恋而被开除教职,这事,还真发生了。现年31岁的山东教师明珏(化名)便是一例。

2017年9月,明珏,被一名投资人找上,合伙在青岛市筹备幼儿园。这名投资人出资,另外一名教师负责招生,至于明珏则负责教学领导。自从三月开始招生,最好的时候,共招到七、八名孩子。除了教师身份,明珏还是一名同性恋。

明珏还对自己的朋友圈设定了隐私,不让现在的学生家长可见,但先前任职的幼儿园学生家长看到了之后,找到了现在的幼儿园跟投资人举报。最终,明珏被开除,最终走上了仲裁之路。

故事虽然简单,但背后的故事,却并不简单。

同性恋于1869年创造的。这个词描述的是,对异性人士不能做出性反应,却被自己同性别的人所吸引。

应该说,在古时的中国,对待同性恋是宽容的。最起码,从未出现过对同性恋处以极刑的观念和立法。在佛、道儒观念里,也没有对同性性行为和情感关系予以否认。甚至,在明清时期,中国男风盛行之时,几位皇帝都有同性恋传闻。

不过,在注重家族观念的传统社会,对同性恋的宽容是有前提的,那就是:不能打破传统婚姻规则。

20世纪50年代,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制度,打破了之前流行数千年的多偶制。专偶制度以后,一旦男性选择同性恋,则意味着不能产生后代,这势必是一种“羞耻”。

独生子女政策也导致了对同性恋的压力增大。如果父母不止一个孩子,对于抚养后代的期望,就不会集中在一个孩子身上,同性恋者受传统婚姻的压力就会降低。

再后来,艾滋病与同性恋直接就划上了等号。早在1980年,《人民日报》中就首先出现了“同性恋”的字眼。在1980-2011年的《人民日报》中,提及同性恋的188篇文章,有超过80篇文章是以“艾滋病”为主题的。在80年代,艾滋病刚刚进入大众视野,《人民日报》中就有文章称艾滋病“是同性恋特有的疾病”,“艾滋病患者仅限于一些脱离社会正常生活的群体,诸如同性恋,以注射方式吸毒的瘾君子等”。

1997年,《刑法》删除了流氓罪,同性恋在中国不再是一种罪行;2001年,《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(CCMD-3)中删除了“自我和谐型”的同性恋,同性恋在中国不再是一种病症。在同性恋去罪化和去病化以后,同性恋在中国依然举步维艰。在同性婚姻合法化在全世界遍地开花的时候,同性恋的话题在中国依然是个禁忌。

与此同时,社会对同性恋的看法,却不尽相同。根据李银河的调查结果,中国公众对同性恋的接纳程度还不高,显示出一种中华文化特有的“中庸”态度。坚决接纳同性恋和坚决反对同性恋的,都是公众的少数。

为何会出现这样的境况?小编分析,这其实是人们之间的一种“趋利避害”的选择。

比如,若邻居家的孩子是个同性恋,则会抱着宽容的态度,甚至是看笑话;而若是自家孩子是同性恋,则是极力反对了,想方设法也要让孩子改过来。大型问答社区“知乎”的“同性恋”话题下,有个超过2000个回答的问题:“怎样才能坦然接受儿子是同性恋的事实?”在提问中,这位母亲试图为儿子找心理治疗师,来扭转他的同性恋倾向,并坚定地相信“同性恋是可以治疗的”。

而梳理中国数千年的婚姻与家庭制度,也同样看到“趋利避害”的影子。古时可以三妻四妾,生育多个子女,传宗接代不在话下,所以对同性恋是宽容的;专偶制度后,“传宗接代”的任务得到强化,自然就排斥“同性恋”;而当同性恋与艾滋病相提并论时,同性恋更被妖魔化。凡此种种,对同性恋的态度,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状态。

回到同性恋是否可以当教师上,小编看到最多的评论是“怕误导了孩子”。这其实是个伪命题,因为教师教的是知识,而非“同性恋”“异性恋”。为何还有那么多人反对?因为担心。担心这,担心那,一切的假设都害怕成真。

不歧视同性恋,并且保障其权益,是现代社会的基本原则。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,长相、肤色、身高、体重、性格、民族、国籍都不相同,性倾向只是不同的一个方面。对不同性倾向的尊重与保护,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。这不仅是在保护个体的权利,还是在保护少数群体的权利。

希望更多人能放下偏见、消除误解、包容他人,愿每一种爱都不被伤害,愿每一个人都能活出内心的色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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