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:同性受养人入境政策料最快下月调整


近年,西方社会的同性婚姻逐渐合法化,香港作为中国人社会,主流社会对同性婚姻的接受程度始终较低,但同志平权运动在香港却亦方兴未艾,更透过司法制度,挑战传统的异性婚姻制度。

其中,英籍女同性恋者QT透过在外国民事结合的同性伴侣SS受养人身分,申请签证来港被拒一案,就打足七年漫长官司,由入境处处长最初基于QT并非现行受养人入境政策所指的「配偶」,拒批她以受养人的身分来港居留,到双方互提上诉,直至终审法院在今年七月四日下终极判决,驳回入境处上诉,判QT胜出,法官指QT受到不同而具歧视性的待遇,非有理可据,就把传统推陈出新。

政府失落官司,牵一髮动全身,本港奉行多时的受养人入境政策不得不改,据了解,行政会议日前便讨论到有关政策。

为免再生岔子被挑战,当局及入境处两条腿走路,一方面赶紧检讨受养人入境政策,但只限于入境政策层面,并不会触及改动《入境条例》。

另一边厢,处方续推过渡安排应对终极判决要求,让与有关合资格保证人有外地法律承认的同性关系的一方,可用受养人身分申请来港居留,但需符现行政策指定准则,例如申请人与保证人需证明关系;申请人无任何不良记录,及保证人有能力为申请人在港提供高水平生活和合适居所,由处方按个别申请做审批。受养人获批留港签证期限一般有十二个月长,且逗留期间可打工、做生意,甚至读书进修,毋须再作事先申请。

据知,就此期间,入境处接获同类申请,有同性受养人签证申请已获批,也有个案正在处理中。

在快马加鞭下,据悉,受养人入境政策检讨已经完成,确定作出政策调整以配合裁决,初步获得行政会议认同。据了解,最快可于下月开始调整受养人入境政策,最少涉两大方向,包括未来政策会详细列明受养人申请条件,同性受养人可提出申请,由处方按个别个案作出审批。同时,现行同性受养人留港签证期限约长十二个月,据知,未来不排除会延长,会按个别个案考虑,旨在让相关政策具一致性。至于处理审批有关申请需要时间,料按现行做法维持约六至八星期。

不过,消息人士强调调整受养人入境政策并非代表政府认同同性婚姻,有关方面的发展去向,需交社会继续讨论。

全文刊《星岛日报》专栏「大棋盘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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